智慧之路
七十空性论释
净染无别专业号 | 2016-4-9

造论:龙树菩萨
原译:崔忠镇
讲释:索达吉堪布
时间:1994年春
地点:汉僧显密经堂
内容提要:此论是从《中观根本颂智慧论》(简称《中论》)第七品《观三相品》中的“如幻亦如梦,如乾达婆城,所说生住灭,其相亦如是”一颂中分出来的。

本论分三:甲一、初义;甲二、论义;甲三、末义。
甲一分二:乙一、论名;乙二、译礼。
乙一、(论名):七十空性论


此论的梵文名读为:“辛列达沙打嘎里嘎”,“辛列达”是空性,“沙打”是七十,“嘎里嘎”意为颂。
“七十”为定数,是全论偈颂的数目。“空性”是全文的内容,格鲁派释此为“实有的空性”,而宁玛派则按中观应成派的观点,认许是指“离四边八戏的空性”。“论”字在梵文、藏文中均无,是汉译者所加。
此论是从《中观根本颂智慧论》(简称《中论》)第七品《观三相品》中的“如幻亦如梦,如乾达婆城,所说生住灭,其相亦如是”一颂中分出来的,亦如《回诤论》是从《中论》第一品“观因缘品”中的“如诸法自性,不在于缘中,以无自性故,他性亦复无”颂中分出来的一样。所以,《七十空性论》和《回诤论》是《中论》第七品和第一品的余义,《中论》是它们的根本,故成为根本中观,亦是名为《中观根本颂智慧论》的原因。中论第七品中破斥了“生住灭”有自性,若有人问:“若破生住灭三有自性,那经说‘生住灭’,则不应理。”为答彼问,龙树菩萨造了此论。

乙二、(译礼):

敬礼文殊师利童子

此为译者由梵译藏时的顶礼句。藏王赤热巴巾曾制:凡译经藏,前应加“顶礼一切诸佛菩萨”,译律藏前应加“顶礼一切智智”,译论藏前应加“顶礼文殊师利菩萨”。此属论藏,故有此顶礼句。再者,论初顶礼亦有消除译论中的违缘,使翻译能圆满及顶礼自本尊的意义。

甲二、(论义)分二:乙一、略说;乙二、广说。
乙一、(略说):


生住灭有无,以及劣等胜,
佛依世间说,非是依真实。

生、住、灭、有、无、劣、等、胜八个问题,是佛按照世间未观察的名言法而说的,这些都不是按照中观真实的道理(即“胜义量”)观察后所得到的法,也就是说,这些并非是在胜义真实中存在的。经云:“世间如何承认,我亦如何承认。”生、住、灭的法相,小乘承认是实有。而大乘宗总则认为生、住、灭是观待假立法,在名言中以如梦如幻的形式而存在,真实胜义中是没有的。生:是指某一物体在其因缘具足时,从无到有显现出来。住:是说某物体正存在,即已生未灭的一段时间。灭:是讲某物体因缘分散,不复存在,如第一刹那存在的法,第二刹那消失。有:指一切如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等有事之法。无:指所有如石女儿、兔角、龟毛等无事(即无有)之法。劣:指一切如烦恼、罪业等低劣法。等:指平等无记法,亦非福德亦非罪业,如吃饭、走路等。胜:即是一切有漏、无漏所摄的善法和功德,如布施、持戒及佛的智慧、功德等。

无我无非我,非故无可说,
一切所说法,性空如涅槃。

用五蕴和我是一体或是异体的方法来观察,于五蕴内外无有我可得,并且在名言中假立之我也不许有,蕴我以外的实有之我也没有。月称菩萨在《七十空性论讲义》中云:“我有补特迦罗、人、士夫、持命者等十二种不同名称,采用七相推理的方法观察时,我不存在,我所执也不存在。”我、我所,我、非我、法我、人我等都不是我故,我与五蕴的关系是无可言说,一切能说、所说之法在本性上是空性平等涅槃的。

乙二、(广说)分三:丙一、破生住灭自性成立;丙二、破诸蕴自性成立;丙三、唯证缘起能得三解脱。
丙一分二:丁一、真实;丁二、辩驳。
丁一分五:戊一、观察因而说无自性;戊二、观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;戊三、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;戊四、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;戊五、自性成缘起非教义。
戊一、(观察因而说无自性):


一切法自性,于诸因缘中,
若总若各别,无故说为空。

一切法的自性,在起直接作用的因和起辅助作用的缘中观察,种子、地、水、火、风等因缘聚合总体中,不可能有所性法的自性产生,这些因缘分开,各别之中也无有所生法的自性存在。既然总、各别都无生,那因缘而起的一切法都可成立是空性。以上是从实有自相方面而破的,名言中四大等因缘集聚,假立之生不需破。但只要许自性生,即有过失,如果所生之果有自性,它的因缘必定应许有自相,若因缘各有自相,则不可产生一个有自性的果;再则,若各别之因无有果法之自性,即使有一百个这样各别之因集聚时,亦不可生果,例如百人分开时无火柴,那百人聚合时也不应有火柴之理相同。
此颂也可译为:“何故一切法,自性之因缘,聚合或各别,无故即是空。”为何这些因缘不能产生果?因为一切法自性的因缘,不论是聚合或各别中,都是没有的缘故,所以一切因缘所组成的法的自性都是空性。

戊二、(观察果之有无而破因自性成立):

有故有不生,无故无不生,
违故非有无,生无住灭无。

有的物体已有的缘故,不需生,若生,即有自生的过失。无的物体是无有的缘故,也不可生,无的物体是无体之法如兔角,无之过程未舍离就不会变为有,也就是说必须先要消失无有,才能变为有,但这不可能,比如石女儿本是没有的东西,不管因缘如何聚合都不可能使其产生,若无能生果,就有无因生的过失。有和无是相违故,所以果也不是有无合在一起而产生的。除了有、无和有无聚合外,其它的方式都不可能有。用前面的方法推理,生没有,住和灭也就没有,如同一个人若没有生,则不会有他的住和坏灭死亡。。

戊三、(观察果而破因自性成立):

已生则不生,未生亦不生,
生时亦不生,即生未生故。

已产生的果再不需生,若已生还要生,则应成无穷无尽,如自生中所说的过失。未来的果也不可产生,因为未来的果为无实故,无有实体的果是不可能产生的。因生果若自性成立,因果之间应有一自相,但果为未来为无实,所以因与果有一自相也不成立;再则,若未来可生,就有很多无实皆可生的过失。再观察正生之时亦不生。因正生为现在时,观察现在与过去、未来有无靠近(即接触),若有靠近,则成为过去或未来,现在已不存在而为空;若无靠近,就成为现在单独成立而无有过去和未来了,而这种独存现在是没有的。既无现在,那现在生(或正生)如何成立?实际上所谓的正生,除了已生和未生外,并不存在生时生。
第三、四句可译为:已生或未生,生时亦不生。
已生的和未生的在现在皆不生,若有生,现在就分别成为了过去和未来,故现在无有,生时生也自然不成立了。

有果具果因,无果等非因,
非有无相违,三世亦非理。

如果认为有果产生,则问:果时因具或不具。若谓果时具因,则有因果同时之过失,若因果同时,就不需生果,因为已有果的缘故。如果没有果,所谓的因就相当于是非因一样,因为有了观待因的果产生,才可说因是它的因,若无果,那此因是谁的因呢?故是非因。
以上是从三时中的同时而破的,下面从三时中的过去、未来破。若果时因不具,有两种情况:一是先因后果,二是先果后因。第一者在不观察,名言中可以承认,但在抉择真实义时,若这样承认,就有无因生的过失,因为第一刹那时因有,第二刹那果生时,因早已灭了。因和果之间不能相触,若触,则成因果同时,若无触,因果中间是断离的,则成因不观待果而存在,果生时也不用观待因,故此果应是无因而生,所以因不是先有,此意是颂词第三句中的“非有”。而第三句的“无相违”即是从先无因,果先有而因后产生来破的。若许因在未来,果先有,则成了因果相违,通常的因果规律乃先因后果,如说先有青稞(果),而后产生它的种子(因),这也是相违世间名言的,所以这样承认也有过失。上面从现在(因果同时)过去(先因后果)和未来(先果后因)三世观察,因果有自相的产生都是不应理的。

戊四、(观察因力而破因自性成立):

无一则无多,无多亦无一,
以是一切法,缘起故无相。

因为一切法均是观待成立,所以没有实有的自性成立物体。从数量方面观察,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等都不可成立。因为首先通过观察,唯一、实有的一是不成立的,那以一作基础的多,如二、三、五、十等如何能成立呢?反过来讲,不观待一而实有单独的多不能成立故,则一也不能成立。所以通过一与多的观察方法,可以知道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而缘起产生的,因为是缘起的缘故,诸法实有的自相是没有的,亦即:诸法正在显现之时即是空无自相,是本平等解脱的。

戊五、(自性成缘起非教义)分四:己一、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;己二、观察净乐常我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;己三、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;己四、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义。
己一、(观察刹那而说自性成立缘起非教义):


缘起十二支,有苦即不生,
于一心多心,是皆不应理。
总的说来,缘起可分为内外两种。外缘起即如种子与苗芽之间的关系;内缘起为无明、行、识等十二支。佛经、论典中,有时把因果叫缘起;有时把一切诸法皆空性叫缘起;有时把离戏、空明叫缘起;有时把法界称为缘起等等。中观许“诸缘起”即是“诸法空性”之意,而小乘宗却认为缘起应是实有。有事宗问:“佛云:见缘起即见法性,法性即缘起。此缘起定需存在,否则,名言中亦应无有,但这是违背现量故不成立。”中观宗答曰:“缘起应是空性的,因名言是以心假立,为假相,在胜义中诸法离一切戏论,所以缘起是空性。十二缘起和合而生苦果,因此苦是缘起和合假立之果,本体是无生空性,而十二缘起诸支也皆无本体,以因果互为观待故,一者为缘起空性,另一者亦必应如此��决定无有一者实有,然另一者为空性的道理。苦为十二缘起所生故为无实,反推它的因,十二缘起亦应为无实空性。再以一心、多心的方式观察:十二缘起同时在一刹那的心上不可产生,否则应有因果同时的过失;在十二刹那的多心上可产生亦不应理,因为过去、未来实际不存在,若许存在,则应成三世实有,三世同时存在有极多过失,如是,所谓的多心,实际上并非存在,多心非实则十二缘起何有自性呢?
己二、(观察净乐我常而说成实无明非教义):
非常非无常,亦非我无我,
净不净苦乐,是故无颠倒。
有事宗云:虽从本性上观察时,十二缘起无法成立,然从彼因上却可成立。十二缘起之首支为无明,无明的因即是常乐我净四颠倒(一切有为法皆是无常而众生执为常;三界轮回痛苦为性,众生却以苦为乐;本无有我,然众生执着有我;将诸不净之法执为清净)。此十二而缘起之因存在故,其果定然存在。破曰:以理观察时,四颠倒与四不颠倒(无常、苦、无我、不净)皆无差别,全为空性。常法无有,无常法亦不存在;安乐不存在,痛苦亦不存在;我不存在,无我亦不存在;清净之法无有,不净法亦不例外无有,因为此等皆为相互观待之法故。如是四倒四不倒皆为空性故,无明之因不成立,十二缘起无法成立有自性。
从倒生无明,倒无则不有,
以无无明故,行无余亦无。
按世俗名言的说法,应是从四颠倒生无明,再从无明生其它十一支,但前以胜义理论观察,已知四倒不成立。以四倒无故,无明亦无有,又因无有无明故,亦无行,因行无故,类推其余缘起支也全部不成立。
己三、(十二支互为观待故成实者非教义):
离行无无明,离无明无行,
彼二互为因,是故无自性。
行与无明互为观待,相互为因,因为无明而行恶业,又以恶业而引生无明。然于究竟中观察,胜义中远离一切行故,无明亦不存在,无明本不生故,行亦无可生之因。此二互为观待,故皆无自性,若有自性,则是独自成立,不可互为作因,也无需观待。
自若无自性,云何能生他,
以缘无性故,不能生于他。
此用自他之观察方法可知十二因缘亦非是实有产生。十二因缘中,无明本无自性,怎能成实产生其余之缘起支呢?如石女儿从未有产生,即不能从彼生出空中花。若云:无明虽无自性,然以其余因缘作辅助,当可生起他法。破曰:此亦非理,无明本空,于彼加再多之缘亦无稍利益,如对石女儿加以亿万助缘亦不可从比彼生出余法。再者,观察彼助缘本性亦不成立。如是因缘自性皆空,则不能生于他法。
父子不相即,彼二亦非离,
亦复非同时,有支亦如是。
无明与行之间可用父子关系作比喻。父子关系是假立观待,并不实有,因父不是子,父为能生,子为所生,子也不是父,父子相违故,此是不相即或说非一体关系。彼二既然不相即,各各独自能成立吗?也不行,因父要观待子,子需观待父才能成立,故彼二不是互相远离而成立。那父子关系是同时成立的吗?也不是,因有能生的关系故。如是观察,父子间根本没有实有存在的关系,十二缘起亦复如是,必定皆无自性。
己四、(十二支如梦故成实非教义):
如幻生苦乐,彼境亦非有,
如是缘起法,所依缘亦无。
如梦中生起苦乐感受时,能受,所受皆有,然白天醒来观察昨晚梦境,可明了彼等种种显现与感受全然非有。十二缘起亦复如是,众生尚在迷执,未有解脱时,名言中之诸法皆是依缘而生,有不净显现,众生亦有种种苦乐之受,一旦了悟诸法空性之时,这一切皆不成立。
丁二、(辩驳):
若诸法无性,应无劣胜等,
及种种差别,亦无从因生。
小乘宗问道:若如中观宗所许,一切有为、无为法全是空性,即诽谤了一切现法。因为若一切空性,则劣、胜等(见第一颂之释),众生之根基种性,天、人等六道,男女大小等一切差别全不应有,因一切皆空性故,既是空性,中观宗许这一切从因缘中产生亦不成立。
有性不依他,不依云何无,
不成无自性,性应不可灭。
中观宗答道:若诸法无自性,才可成立一切差别,若有自性,则不能成立生灭、差别等法。若任何法确有以胜义理论都不可损害的自性,彼即不依靠他缘,比如种子若有自性,则不用依靠地水火风等助缘,亦可成为苗芽的种子。若诸法有自性,不依世间他缘,你又怎能说此自性是没有呢?应该是有。实无自性之法,不能成为有实,如石女儿没有,彼上亦不会有有实。同样,实有自性之法,也不会成为无自性,如是应成诸法不可灭亡消失。因本性实有,则不可能变为无实,然此违背现量之说法,汝岂敢承许。
自他性及灭,无中云何有,
故自性他性,无性皆为倒。
自性,指我自己的本性;他性指我以外其它众生的本性;灭性,指先有后灭之之本性,亦可指没有的法,如石女儿之本性。他宗云:分别念可分别自性、他性及灭性,故这些法是存在,若不存在,分别念即不能分别。破云:这些分别念所分别的法,实际上,在名言中都没有,以诸法皆是缘起假相,唯是名言分别安立,本体如同虚空无可缘执,在虚无中怎么成为有呢?所以一切分别念所执着的自性、他性及无(灭)性,皆是颠倒的执着。
若诸法皆空,应无生无灭,
以于性空中,何灭复何生。
前一句为提问,后二句为回答。小乘宗问:若一切法皆空,则不能有生灭,此违佛经,因经云有成住坏空故。答曰:诸法本体全为空性,在空性中无有灭,亦无有观待灭的生。佛言有生住灭是就世间不观察而言,若就胜义观察,诸法皆是空性,全然无有生灭戏论。
另一种解释方法,释此四句全为小乘的提问:若一切法皆空,则应无生灭,因在空性中,怎会有生灭呢,然此违佛经及现量。
下颂为中观宗之回答:
生灭非同时,无灭则无生,
应常有生灭,无生则无灭。
中观师说:用同时与次第观察,生灭皆不可能成立。此中,生指有实之物,如柱瓶等;灭指无实之物,如柱之无。有实与无实的产生与灭不能成立,有生的时候,则不应有灭,生、灭在同时不能存在,否则有相违的过失。次第也不可产生,若无实法(灭)无有,则有实法(生)亦不能成立,观待故,如柱之无不存在,柱之有也不能成立。再者,若第一刹那生,第二刹那灭,生时是缘起和合之有为法,第二刹那灭后,是无为法,无为法不待因缘,应是常有,从不待因缘的常法中显现生灭是非理,因为无为法(灭)无有有实,则无实亦不能成立。
相续故无过,作因实已灭,
此如前不成,复有断灭过。
他宗云:我们无有常断之过失,因我们许有一相续,如因果之相续关系,作为因的种子,生果后实有的种因已灭,故无常有之过,因灭后果已成立,故非断。
破曰:汝所许之实有不成立,在前面的六、十一、十二颂中已经明显破了自性,故因复为灭法不成立。再者若许实有之果成立时,实有之因已灭,则定成为断灭的过失。
佛说涅槃道,空故非生灭,
于此二互违,所见为颠倒。
小乘云:佛说了涅槃道,然依汝中观宗的观点,涅槃不能成立,生起道谛、灭谛涅槃之智慧,灭除苦谛、集谛,此亦不可能,因汝许一切空故。
破曰:生与灭互违,故所见的生灭法即是颠倒执,不是真实义。在胜义中观察,生与灭相为空性,生与灭这种相违的执著方法绝对不存在。
若无有生灭,何灭名涅槃,
自性无生灭,此岂非解脱。
有事宗云:若如中观师所许一切法均无生、住、灭,皆是空性,则为何经中说得到涅槃时,烦恼已灭尽,显现无量智慧。中观师答曰:在本性中说,诸法自性无有生灭,无有可产生的智慧,没有可灭除的苦谛、集谛,证悟了如此境界,难道不是已得解脱了吗?此是最究竟的寂灭解脱,中观的解脱非生灭。佛云:心已灭,得法身。是观待名言而讲,胜义中讲的解脱是无生无灭的境界。
若灭应成断,异此则成常,
涅槃非有无,故无生与灭。
若许先有苦谛、集谛,最后证悟罗汉果,入无余涅槃时已灭尽,则应成断灭见,故此观点不应承许。又若许业惑烦恼先有,后得涅槃时仍旧存在,或者许佛的智慧本来自相存在等,则成常见,亦非应理。(大圆满的实相智慧虽常有,然是离戏之本体,故无常见之过。)故最究竟的涅槃本体远离生灭,不是由生灭而获得的。
灭若常住者,离实余应有,
无实故此无,无实故彼无。
小乘云:灭谛常有。破曰:若许灭法实有,则离开有实法以后,应看见灭法之本性,如离开柱子后,应看见无柱,然通过观察始终不可得到。故若无有实,则反方面之无实(灭法)亦无有;无有有实法,灭法以外的物体同样不存在。如是当知,汝所承许的灭法实有存在不应道理。
能相与所相,相待非自成,
亦非展转成,未成不能成。
能相即一个物体的概念与定义,为能表示;所相即所表示之物体。如人的能相为能知言解语,所相即人。能相与所相是互相观待。如要表述人,先应知人的定义,此未了知,则无法了知所相之人,故二者都非以自力即可成立。除此以外,亦非以所相方式而成立有能相,以能相而成立有所相,如此转来转去应成无穷的过失。能相所相之中,自己尚未成立为有,如何能依此表示对方存在呢?故以能所相的方式来讲,一切法不成自相实有。
因果受受者,能见所见等,
一切法唯此,皆当如是说。
承继上述理论观察,因不成立有自相,果也不能成立有自相,因果互相观待,是为缘起,缘起即为空性。如是受(能)与受者(所)、能见与所见等一切法皆为观待,全不能成立有自相之本体。
不住相待故,乱故无体故,
无实故之时,非有唯分别。
有实宗承认:有实法有能立(有生住灭),故实有存在。破:一切有实法皆不住,以相待故,从时间来讲,三时非为一体,若是一体,则为错乱,诸法以无自体故,也不会有住。或理解为:现在无有,相待故;未来无有,以错乱故;过去无有,以无自性故,诸法本性无有实体,故有实宗之能立——三种时间非有,三时仅是执着分别而已。
由无生住灭,三种有为相,
是故为无为,一切皆非有。
俱舍论云:生住灭是有为法的法相。破:此不成立,前面对生、住、灭都已进行了破斥,故根本不成立。彼之能相(生住灭)无故,彼之所相(有为法)如何成立?如是进一步观察,有为法不存在,无为法亦不成立,二者观待故。故凡是有为、无为所摄的一切法全无有,皆是大空性。
灭未灭不灭,已住则不住,
未住亦不住,生未生不生。
若许灭法存在,则以三时之方法破斥。过去已灭,则不会存在,因已灭不存在故;当灭者不灭,即现在还未灭的也不可灭,因缘未至故;现在正灭时亦不会灭,因未灭故。再观察住有自性否?过去已住的再不可能住,已住故,未住也不可住,未生故。再观察生,生者不生,未生故;未生者亦以未生故,仍旧不生。
有为与无有,非多亦非一,
非有无二俱,此中摄一切。
一切有为、无为法于实相中全为空性,何以故,若缘有为无为法之体性观察,彼各自之体性是多体还是一体?以正理观察,多体、一体于彼等自体之上皆不成立。再观察彼等自体是有还是无或是有无二俱?若彼等体性是有,则以佛智为何不见?若有之体性不存在,彼“有”的反面“无”也不能成立。若分开观察“有”“无”不成立,将二者合起来观察,亦是毫不可得。如是以上述“多”“一”“有”“无”的方法观察可知,有为无为法皆不成立自相。此等方法可包摄一切有为无为法。
世尊说业住,复说业及果,
有情受自业,诸业不失亡。
有实宗云:中观师不许业果有自性,违背佛语,《百业经》云:“众生之诸业,百劫不毁灭,因缘聚合时,其果定成熟。”此说业是存在。佛又说过,白业、黑业之自性互不相杂,都有自性,此业之异熟果会在每一造业众生相续中成熟而不会错乱,不会消亡。
已说无自性,未生故不失,
由我执生业,执从分别起。
中观师破曰:中观师亦承许因果,但承认的方式与有实宗不同,即不许业果实有。若许业果实有,则有业果或常或断等过失。佛虽于经中讲过业因果存在等语,然又于余经中说:业无自性,如梦如幻而显现。若不将业果释为无自性,则佛语应成前后矛盾,若按中观宗所释,则极为应理。于名言中业果如幻存在并会长时存在等,而于真实义中,则全为无自性。再者,若生果之因有自性,则不可能转变为另一物体之果。故业果之理应以无自性而释之,业果于名言中不会消亡,因实有的业因从未产生之故。业之生起是由我执而起,而我执亦是从四颠倒之分别念所产生,如是可知,业因果皆为无自性。
业若有自性,所感身应常,
应无苦异熟,故业应成我。
复次,若许业有自性,则业是以身作因而生,身体亦应是常住不坏,余语、意亦复应成常有。业若有自性,苦乐之异熟果亦应非有。造善恶业受苦乐果,是为业果关系,然若业(因)为常,则果亦应是常有,然业(因)常有故,即不会变化,不变化则何有果之生起?故知苦乐之异熟皆无有也。本来一切法皆是无我、无常,若汝许业为常,则诸法皆应是常,常法则应无变化、一体。如是推理,业与我皆是常法,那么业应成是我,我即是业了,然此必定非理,故汝宗观点不成。
业缘生非有,非缘亦无有,
诸行如幻事,阳焰寻香城。
业之产生,是依缘产生或是无缘产生?若许业依缘产生,是自生、他生还是自他共生?皆不成。若观察因缘之自体尚且不可成立,又何能生“业”呢?若许业是非缘产生,此即有无因生之诸多过失,故亦非理。业即非从缘生,亦不从非缘生,则定是空性。菩萨入定时正现见此大空性本体,并依之而安住;于出定后或观待有粗重实执之凡夫宣讲空性时,一切诸行(行蕴或指一切诸法)都是如梦、如幻、如阳焰、寻香城,虽然显现而并无自性。
业以惑为因,惑行为业体,
身以业为因,此三皆性空。
一切善恶业以无明为因;无���和行(行蕴,行善、行恶业之力)是业之本体;六道之中,善恶趣之身体各以善恶业为因,此三者互相观待,观待故即是缘起,缘起之故是为空性。
无业无作者,无二故无果,
无果无受者,是故皆远离。
若思:业、作者、果、受者皆是实有。破:业与作者是观待而有,前已观察业无有本性,故造善恶业的作者亦定非有。既无作者与所作之业,所生之果便不会存在,无果何来受果者呢?如是观察了知,业、作者、果、受者皆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。
若善知业空,见真不造业,
若无所造业,业所生非有。
若云:若无因果、作者、受者,则修道应成无义。破:若已善巧了达业性空寂的道理,即可以说已照见了真实谛,从今以后,依靠了知业果为空性的证悟,便不会造业,若无所造之业,则依业所生的一切痛苦必定不会产生,此即修道的作用。
如佛薄伽梵,神通示化身,
其所现化身,复现余变化。
犹如佛世尊虽安住于法界,然以神通力可在六道中示现各种化身,而每一幻化身又可变化极多幻化身。
佛所化且空,何况化所化,
一切唯分别,彼二可名有。
佛化身之本体是空性,再显现的化身也必定是空性,故首先的化身与最后的皆是唯以分别念假立而有,实际皆为空性,决定不存在。
作者如化身,业同化所化,
一切自性空,唯以分别有。
造业之作者如化身,如前推理,业如同化身之化身,一切自性为空,唯以分别念而说为有。
若业有自性,无涅槃作者,
无则业所感,爱非爱果无。
于真实义中观察时,若业有自性,则彼前时之本性不能改变故,涅槃与业之作者不可成立,故业应成常有之过。若于世俗中观察亦不承许有业果,则成为断灭之过,于世俗中业所感的一切爱与非爱之果皆是非有,然此违世俗现量,故不能笼统地说业是有或无。
说有或说无,或说亦有无,
诸佛密意说,此难可通达。
有些佛经中说业存在,一切法亦存在;有些经说业及一切法皆不成立;小乘说,根基、业是实有;随理唯识说心的本性实有存在;中观自续派说诸法在世俗中有,于胜义中是空性,等等有多种说法。佛按众生根基于经中或说有、或说无、或说有无二俱,或说有无双非,皆是具甚深密意的说法,一般人不可能证悟通达。故凡夫初学者应按传承上师之窍诀善巧抉择,否则仅以自力通达是极其难为的。
丙二、(破诸蕴自性成立)分五:丁一、破色蕴;丁二、破受蕴;丁三、破识蕴;丁四、破行蕴;丁五、破想蕴。
丁一、(破色蕴):
色从大种生,则从非真生,
非从自性生,彼无非他生。
色蕴之色声香味触,是从四大种所产生,因此毫无自性;众生虽见有此等法之产生,然是从非真——假相因缘和合而生,故非实有。若许四大与色法有真实产生,则应观察此因果二者是同性还是异性之产生,若许因果同性而生,则有因果同体等破自生时所列之过失;若许因果是异性他生,四大与色法不成立有自性的他法之故,他生亦不可能。如是既无有自性的自生与他生,承许有真实非假之产生,永不可成立。
一中非有四,四种亦无一,
依无四大种,其色云何有。
以胜义理论观察,色法亦非由四大种所生。一色法中不能有四大,若由四大可转变为一色法,则应是缘起,非是自相实有。四大种中亦不能有一色法,若四大中有一色法,则四大应成一大。而没有可依取的四大种,则色法云何存在呢?
不取故彼无,谓因亦无因,
从因缘生故,无因亦非理。
此颂以现量、比量之方式破色法。有实宗云:色法定有,以眼能亲见故。眼所见之色为外色法,能见之眼根为内色根,色法内外均有故不能谤色法为无。破云:若真实存在色法,则眼识定可摄取,然加以观察,眼识非有形,外色为有形,此无形、有形之间要产生能取所取之关系必无可能,如说石女儿可以手执铁耙耕地无有是处。既然眼识未取外色,怎能说外色有?故以现量方法可知无有色法。有实宗又云:以现量虽说无法成立,然以比量推理(因)可成立色法是有。因为色法已被眼根所执取,如是可知眼一定有色根,色法亦一定有。破云:汝计之因(推理方式)不成立,因为外境、色根及内识皆是从因缘所生,根本没有从比量得出的实有色法,故汝宗比量之因不可得到。若许任何一实存之物,一定需有推理之正因,若无因则所建立之宗成为非理。
若许识取色,应自取自体,
缘生故无故,无色云何取。
小乘宗云:眼识能执外色。破:此许有过失。汝若许实有的眼根可执外色,则此眼应可执(见)自眼,因此是实有之能执故,既可执外色,为何不能执自己呢?如火之本性为能烧,既能烧他物,亦能自烧,汝若许眼可取外色,却不能自见,则应成非实有。若不许非实有,则眼不能看见,如是则会陷入两难之境地。眼所执之外色实际上因缘所生,故外色实无,既无外色,云何说眼可执取呢?
能刹那生心,不取刹那色,
云何能通达,过去未来色。
小乘宗云:色存在,所取即色法。破:能取之心于第一刹那时,不可能执取与之同一刹那产生之色法,若承许,则有因果同时及心识不需依靠色法即可生起之过失。同样,一刹那之心亦不可执取过去之色法,已灭故;亦不能执取未来之色法,未生故。故以三时而观察,实有之所取色法根本不存在。
显色与形色,异性终非有,
不应取彼异,许同是色故。
一个物体的颜色(显色)及它的形状(形色),它们的所触不同,前者为眼之所境,后者为身之所境。然将此二者分开执着始终不可得,除开显色不可得形色,除开形色亦不可得显色,故不应将二者分开而执取。既然不能分开执取,则执取显色、形色之心识便不可得,如是则外色亦成不可得,然于名言之中,可以承认色法存在,众人皆共同承许色法存在之故。
眼识非在眼,非色非中间,
彼依眼及色,偏计即颠倒。
敌宗说:眼识可执外色,故外色存在。破:汝所说的眼识是存在于眼根上、外境上或是二者中间呢?若许存在于眼根上是不可能的,因眼根是色法,眼识非色法,一有形,一无形,二者不存在能依所依的关系。眼识与外境亦不能成立能依所依之关系,推理同上。眼识亦不存在于二者中间。敌宗许眼识存在故外色存在,现在此观点已破。实际依照眼根与外色所生之眼识属于偏计之颠倒识,观察时不能得到。
若眼不自见,云何能见色,
故眼色无我,余处亦同尔。
此颂再以太过而破。敌宗亦许眼不能自见,眼既不能自见,又为何能见外色呢?小乘许心识之无分刹那为实有,既为实有,则不可变化,无有执取之功能,故亦不可执取外色。故如是观察之时,眼与色都是无我,其余之耳、声、鼻、香等十处亦皆无我,一切能取所取,三轮执着亦全是无我。
眼由自性空,复由他性空,
色亦如是空,余处亦同尔。
从能取方面观察,眼识之自性为空,眼识外之他性对眼识亦空。从所取方面观察,色之自性、他性亦全为空性。其余十处亦皆相同。
丁二、(破受蕴):
若触俱一起,则余者皆空,
空不依不空,不空不依空。
敌宗云:感受真实存在。破:若感受真实不空,则眼根触色法,与色法俱集一处,眼识与众生相续一同存在之时,余识应成无有(皆空)。眼识之受实有故,眼识正生之时,鼻识等永远无法生起,若许第二刹那可有余识生起,则感受云何是实有呢?若仍许实有,则因感受不能改变,此等空之识不能依靠不空之意识,不能有能依所依的关系。同样,若许实有,则眼识正在感受外境时,也不能依靠空之意识。若许有自相,两种事物即不能许空与不空。
性无住无故,三非有自性,
则无彼性触,是故受亦无。
意识之本性无住,以本性无故,对根、境、识三者进行观察,每一者都无自性,故彼三者接触(因缘聚合)时不能生起苦乐受,因生起受之三条件不存在,所以说一切受蕴之本性为空。
丁三、(破识蕴):
依止内外处,而有心识生,
是故识非有,如幻如焰空。
敌宗云:色蕴虽无,然心识一定存在不空。破:一切心识之产生,需要依止内之眼根等,外之色声等因缘乃能产生,既然需观待内外因缘,即非实有,而是如幻术、阳焰一样,虽有显现,本性为空。
识依所识生,所识亦非有,
识所识无故,故无有识者。
再以能所之方法破。意识是靠所识(即外境)而生,然此所识亦是无自性,因为能识、所识皆空,所以意识不会有。(此是以总的能所识无有,则分别之能所识亦无有的方法而破,比如说总的人没有,则包括在人当中的我也不会有。)
一切无常者,无有常非常,
实成常非常,其性岂能有。
小乘宗云:一切识常有,用其余无常法之存在可推知,佛云:一切法为无常。破:佛虽于世俗中有此讲法,然此非是讲常与无常的法存在。因若假设有一实有之物,则可成为常有或无常,然于胜义中如何寻找,亦不可得,此物既不可得,则常与无常如何有呢?
丁四、(破行蕴):
爱非爱颠倒,缘生贪嗔痴,
是故贪嗔痴,非由自性有。
小乘宗云:行蕴存在,众生之贪嗔痴由此而生故。破:由可爱境生贪,由非爱境生嗔,由常乐我净四颠倒而生痴,此三毒既由因缘生,行蕴亦是因缘所生,故非是自性之有。
丁五、(破想蕴):
于彼起贪欲,嗔恚或愚痴,
皆由分别生,分别非实有。
对诸法生贪欲、起嗔恨或产生愚痴,都是由各种分别念所生,分别观待各种因缘故,亦非实有。
所分别无故,岂有能分别,
以是缘生故,能所别皆空。
小乘宗云:想蕴存在。破:所分别之外境前已数破,故不存在,则难道执它的分别会存在吗?这些都是因缘所生,故能分别之想蕴和所分别之外境本性皆空。
丙三、(唯证缘起能得三解脱):
四倒生无明,见真则非有,
此无故行无,余支亦如是。
证悟五蕴皆空有何利益呢?众生以四颠倒产生无明,此是轮回之因,若已证见诸法真实之本性,则四颠倒、无明皆不存在,此二无故,行无,行无故,十二缘起中的其余全可如是证空性,由证十二缘起之空,众生即脱缚得解脱了。
依彼有此生,彼无此不有,
有实无实为,无为即涅槃。
第二必要,依四颠倒(彼)而有无明(此)之产生,或因无明(彼)而有烦恼(此)等的产生,若没有前前之因,亦不会有后后之果,故若知一切有实、无实法皆为空性,证悟一切法皆是大无为法之本性时,即可获得究竟的涅槃。
诸法因缘生,分别为真实,
佛说即无明,彼生十二支。
小乘宗云:佛经中说,十二缘起之首为无明,故一切法存在,无明非为空性。破:诸法本是从因缘产生,无有自性,而有些人未知此理,执为实有,佛于《稻杆经》说此即无明,以此为因,十二缘起即开始相续而有。
若知有实空,见真故无痴,
此即无明灭,故灭十二支。
此讲解脱轮回之方法。若证知一切有实法为空性,入定时安住离戏境界,出定时了知如幻如梦,此时已证悟诸法之真实性,故不会产生无明,无明已灭,十二缘起亦已不存在。
行如寻香城,阳焰幻毛发,
泡沫与魔术,梦境旋火轮。
一切诸法之显现,与寻香城、阳焰、幻术、毛发(眼根有病者,妄见清净碗中有毛发,实为妄见)、泡沫、魔术、梦境、旋火轮(执火旋转,妄现火轮)一样,都是虽现而无自性。
无少自性法,此亦无无实,
以从因缘生,实无实皆空。
一切显现之法,无有少许自性,不存在本体,而一切无实法(可指无实法,如石女儿等,或指心中所分别之物体,虽有概念,却不见其实),亦无自性,以彼等皆从因缘生起,凡是因缘所起之有实、无实法,全为空性。
以此一切法,皆是自性空,
故佛说诸法,皆从因缘起。
若云:大乘经中亦有说诸法存在之语,与空性相违。破:前已对轮涅所摄之一切法进行了观察,不仅色法等,即使是涅槃、如来藏本性、佛之一切智智,也全是空性。因此佛于经中说,一切万法皆从因缘所生,因空性故,诸法于名言中皆可显现存在。
胜义唯如是,然佛薄伽梵,
依世间名言,施设一切法。
前面进行了观察,真正的胜义谛是无可言说,离一切戏论的空性,但佛世尊依靠世间名言,还是施设安立了一切世俗法之名称、作用等。
不坏世间法,真实无可说,
不解佛所说,而怖此净说。
佛宣讲缘起正理时,按照菩萨出入定,或依世俗、胜义之分别而善巧宣说,于出定位或依世俗观点而讲时,是有如梦之显现、作用,而以入定或胜义而讲,则是无可言说之大空性。有些众生未了解佛所说法之本义,对于此种清净无垢之正说反而生起怖畏之心。
依彼由此生,世间不可坏,
缘起即无性,怎成定彼有。
是故可知,观察胜义时,是依靠胜义理论,若在名言中观察,依靠因定可以生果,并没有毁坏世间的名言。虽然这一切是因缘而现,但并非常有,而是无自性,那么诸法怎么成为定有自性,而如是存在呢?
具信求真实,以正理随求,
于此无依法,离有无寂灭。
此胜义谛是何种人所证呢?是以信心追求真实谛的人才可证达,他以各种无垢教理,来需求真实义谛,最后依靠缘起正理了达诸法无所依之法性,离开了有、无二边,进入了寂灭涅槃之境界。
了知此缘起,遮遣恶见网,
断除贪嗔痴,得无染涅槃。
若已了知此论中所讲缘起空性之理由,则能遣除一切邪见、恶见之分别网,而于此世证入圣地,倘若今生未能证悟,则于下世依此善业习气,亦能极快地断除三毒,最终证得清净无染、远离四边之涅槃。
甲三、(末义):
七十空性论,龙树著终。
所谓七十空性论,阿阇黎龙树圣者著终,大译师学列确(胜童)与朗达玛札(法称)两位依克译师所译中校正而梵文译藏文。(原由崔忠镇译汉文,索达吉堪布于1994年春于汉僧显密经堂传讲时对颂文作了部分修改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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